为了博眼球、吸粉,自媒体博主郭某在成都地铁、公园、学校、餐厅等多个公共场所拍摄了多条短视频并在多个平台发布。视频中,男子郭某提前编写话术剧本,通过虚构事实,刻意制造“同性”话题,主动搭讪偶遇的路人。短短两个月,郭某靠着58条视频收获了8万粉丝,仅单一平台累计浏览量就超8900万次,多平台视频播放量接近一个亿。
经警方调查,2025年2月以来,郭某为博取流量、牟取利益,通过策划、编写剧本,由其同学杨某负责拍摄,多次在成都市地铁、公园、餐厅等公共场所,未经他人允许,偷拍、制作多条虚假搭讪的视频,刻意制造话题并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散布,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他人隐私,给受害人生活产生困扰。
目前,郭某、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郭某的“地铁搭讪”自媒体账号已被封禁。
4月8日~10日,红星新闻记者就“地铁搭讪”剧本闹剧,采访了公安办案民警,并对话自媒体博主郭某,及被搭讪者。
虚构事实
刻意制造“同性”话题,自导自演“搭讪”闹剧
“我喜欢男孩”“你像我的理想型”“你会考虑跟男孩在一起吗……”从今年2月开始,自媒体博主郭某发布了多条短视频。视频中,男子郭某在地铁、学校、公园、健身房、餐厅等成都公共场所与陌生人搭讪,被搭讪的人员都是男性。在知名平台上,郭某发布的58条视频中,拍摄地铁搭讪的有35条。
依靠这些视频,郭某在多个平台的账号吸粉,收获了大量流量和关注度。今年4月,成都公安关注到此事后,在金牛区将郭某抓获,将其带至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接受调查。同一天,视频拍摄者、郭某的同学杨某也到案配合调查。
经警方初步调查,“从郭某本人及周围朋友了解到,郭某并非爱慕同性,目的就是博取眼球,吸粉、涨粉。”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案侦支队网安大队副大队长黄少月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视频主要的操盘手是郭某,从选时间到选对象、地址,都是由郭某负责,杨某负责拍摄。”
郭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是外省人,此前在外地一家文化公司担任策划运营人员。
“这是我自己孵化的第一个自媒体账号。”郭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是2024年1月来的成都。本身此前是做(自媒体账号)运营和策划的。他们(周围人)之前说,我有一些爱慕男性的(形象)特质,我就决定去拍搭讪素材,刻意选择‘同性’话题。”
“我本人并不爱慕同性,我交往过三个女朋友,最近的一位交往了4年。”郭某告诉记者。
在网络平台上,该博主郭某主页上称,“无演员拍摄,经本人同意后发布”。此前,郭某的主页还专门有两个粉丝群,群名为“边界拓展”“社交拓展”,只要关注博主都可以进群,郭某在群内表示:“喜欢什么,你们众筹创意,我来拍。”
“我们也联系上部分被搭讪者,其中三位被搭讪者反馈,视频拍摄发布没有经过本人同意。”黄少月表示,“嫌疑人反映,发视频后甚至有被拍摄者找来,希望删除视频。”
不到2个月
吸粉超8万多,视频浏览量超9000万次
4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
知名平台上,从今年2月到4月,该博主郭某用该账号共发布了58条视频,粉丝达8.7万,收获超160万次点赞。光是在单一平台上,该博主郭某累计浏览点击量就超8900万次。郭某自述多平台的累计播放量超9000万次。
在视频中,郭某多次提到“表白”“前男友”“男神”“理想型”等话语,刻意制造“同性”话题。为了达到冲突的“戏剧”效果,博主会佯装对男乘客有好感,甚至是把头靠在陌生男性肩膀上。
目前,郭某的“地铁搭讪”自媒体账号已被封禁。此前,在该账号上,记录了郭某一步步吃“同性”流量,刻意制造“同性”话题的转变。
今年2月15日,博主郭某发布了第一期短视频,内容是在网吧假装认错人,当时点赞量为492次,评论量66次,转发量453次。
2月23日,该博主迎来首条“爆款”,点赞和转发量均上2000次。视频中,在地铁上他主动搭讪男乘客,“我刚进来的时候看到你,很有感觉。你会考虑和男孩在一起吗?”也是这一条地铁的“爆款”,让郭某下定决心刻意制造“同性”话题。郭某告诉记者,“这一条视频播放量达到了600万,就达到我的预期,所以我后来就决定,大量复制在地铁拍摄这个话题。”
3月5日,这一天发布的视频点赞量达9.9万,转发量达19.8万,评论量达1.3万。视频内容同样是他在地铁中主动搭讪情侣,表达对男乘客的好感。文案中写道:“表白后的沉默,是我的不甘与懊悔。”此后的视频,就都选择在地铁中拍摄。
4月6日,这一期视频点赞量达20.7万次,转发量达36万次,评论量达1.4万次。视频内容同样是地铁内主动搭讪情侣,对男乘客表达好感。进入4月份,郭某发视频的频率也在增加,每天都会发布1~2条视频。
相关自媒体账号已封禁
公安对两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4月8日0时许,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警方在通报中表示:
2025年2月以来,郭某为博取流量、牟取利益,通过策划、编写剧本,由其同学杨某负责拍摄,多次在成都市地铁、公园、餐厅等公共场所,未经他人允许,偷拍、制作多条虚假搭讪的视频,刻意制造话题并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散布,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他人隐私,给受害人生活产生困扰。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网络诽谤解释》)。
根据《网络诽谤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诽谤解释》第九条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李果介绍,在郭某发布的视频中,都是以编造的虚假信息为载体。从信息传播范围来看,郭某发布的视频在多平台浏览量超千万,引发了大量网友浏览、关注、转发。从信息传播产生后果看,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报道后,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
在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时代,信息网络也是社会公众自由活动的公共场所,与现实公共场所具有相同性质,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李果介绍,“多次在多个公共场所,未经他人允许,偷拍、制作多条郭某向不特定陌生男性‘表白’搭讪的视频,刻意制造‘同性’话题并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散布,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他人隐私,对被‘表白’受害人生活产生困扰。”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为吸引流量,触碰法律底线,虚构事实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请公众在公共场所保持警惕,避免被利用卷入不实信息传播中。
>>>>>>对话自媒体博主郭某
“意识到做错了,有损城市形象”
记者:为什么会拍摄这样的视频?
郭某:我刚来成都,经济上有一些问题。我有一些账号运营经验,加上他们(周围人)之前说,我有一些爱慕男性的(形象)特质,我就决定去拍搭讪同性的素材,刻意选择“同性”话题。我觉得可以起到博眼球的作用。我本身并不爱慕同性。
记者:视频播放量有多少?
郭某:从2月份创立账号到4月份,多平台累计播放量超过9000万。
记者:你当时意识到可能涉及犯罪吗?
郭某:后来,我的账号被平台限流甚至是禁播,我才慢慢意识到可能涉及违法行为。评论区很多网友会跟风留言,当时我就觉得传播量很高,比较窃喜。同时我意识到这个内容对成都地铁,包括对成都的整体城市形象有消极影响。
记者:意识到之后,还在拍摄吗?
郭某:从意识到可能违法之后,我又拍了10多部。我本来想的是,粉丝账号做到10万就转赛道了,不刻意做“同性”话题。
记者:评论区有没有批评的声音?
郭某:有一些我会删掉,或者拉黑。
记者:拍摄对象有考量吗?
郭某:我会选择高颜值的。那些话术我会提前在电脑上准备好。
记者:你还建立了粉丝群,目的是什么?
郭某:目的就是我想(通过)建群,跟他们互动,去产生更多粘性比较高的粉丝。
记者:通过这些视频,你盈利了吗?
郭某:只有一些平台收益。但创号以来,有20多个商家找过我,我还没接受。
记者:对你的行为怎么看?
郭某:我现在意识到,我的行为对成都地铁包括整个城市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记者:你有什么想跟准备做自媒体账号和已经做自媒体账号的博主说的吗?
郭某:其实账号火了之后,有很多人在模仿我,也有很多人私信我,想要我去帮他们策划。我觉得我做错了。但我想说的是,你可以去做自己的账号,这个账号可以有流量,但题材不能损害到个人以及公众的利益,无论是个人的隐私权,还有城市的文明形象。
>>>>>>对话被搭讪者
“不知道会被上传网络,反感这种事”
记者:还记得是什么时候在地铁里被搭讪的吗?
被搭讪者:三月中旬,地铁六号线。
记者:当时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被搭讪者:我当时根本不知道他在拍摄,他也没跟我说过会上传到网上。我本人非常反感这种事,我是有女朋友的。
记者:视频发出后,对你的生活有影响吗?
被搭讪者:肯定很不开心啊,我当时联系过账号,希望他们删除,但对方根本没搭理我。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图据网络
编辑 陈怡西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