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4月10日,山东省大数据局网站发布《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强化全省统筹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授权运营工作中的核心概念。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授权运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实施机构是指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县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为本级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管理办法》提出,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标准,各级数据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和维护本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标准,编制形成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公共数据资源全量汇聚至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并负责数据动态更新。
授权运营模式包括
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
《管理办法》明确了授权运营模式、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和审议、授权程序、协议签订及内容、禁止授权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包括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由实施机构组织实施。确有需要的,由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分领域授权和依场景授权。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管理模块,并负责模块的运维保障。县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依托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管理模块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请、审核、服务监测等工作。
《管理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编制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可实施可落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在20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备案。
《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应按照以下程序实施授权:实施机构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报公告,明确申报条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机构提交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请;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审定同意后的实施方案,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实施机构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协议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签订;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应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授权运营协议的备案管理,加强对协议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
运营机构可按照公共数据产品
和服务价值贡献获取合理收益
在数据运营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数据申请与审核、数据申请条件、数据开发利用、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实施管理、禁止行为、运营机构退出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运营机构提出公共数据资源需求申请,经数据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取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开发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应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运营机构应建立对使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主体的审查机制,采用必要的管控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安全合规使用。运营机构应对其他经营主体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提供必要的开发利用环境。
《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公共数据价格管理相关政策。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需进行流通交易的,应在数据交易机构开展交易。 授权运营应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运营机构可按照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贡献获取合理收益。鼓励实施机构、运营机构依法合规通过技术、产品和服务、收益等方式,支持各级各部门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授权运营活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垄断行为。运营机构在运营期限内,应每年向本级数据管理部门提交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情况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此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禁止下列行为:运营机构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不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提供或转授权给第三方;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导出原始数据,不得通过可逆模型或算法还原原始数据,不得对原始数据进行交易;运营机构不得在授权范围外开展数据运营,不得将相关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或变相用于未经审批的应用场景,不得在未经审查通过的情况下,导入其他数据或与第三方开展技术服务合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保障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实施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安全合规审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授权运营安全防护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资源直接进入市场,强化对运营机构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内控审计。运营机构应按照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授权运营过程中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
监督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运营机构终止、撤销或者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管理办法》提出,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可参照本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授权使用,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数据权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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